企業法律顧問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發布于:2016-01-13 15:41:23 點擊量:
法律顧問是企業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聘請律師就其在業務方面的問題提供法律幫助而擔任的特定職務。企業法律顧問一般有兩種,即常年法律顧問和專項法律顧問。常年法律顧問與企業簽訂法律顧問協議,在協議約定期限內(通常是1年或1年以上)處理該企業所有的法律事務,這類法律顧問服務范圍廣、時間長,故稱為常年法律顧問,法律顧問關系隨協議期滿而結束,如果繼續聘用,需要重新簽訂協議。專項法律顧問受企業聘用專門處理某一項法律事務,法律顧問關系待該項法律事項辦理結束而結束,一般不受時間限制,故又稱臨時法律顧問或者短期法律顧問。如今企業大多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因其能在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活動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幫助。
大多數企業都聘請了常年法律顧問,尤其是一些大企業,但多數企業只把律師定位在討債和打官司即訴訟方面,甚至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都忽略了法律顧問的作用,其實,除了訴訟以外,一名優秀律師能為企業做的還是很多的,而且對企業來說還是非常重要的。
隨著市場經濟發展,相應的法制建設也日臻完善,隨便翻開報紙或打開電視都能看到“法”、“訴訟”、“合同”的概念。人們的法律意識也在不斷的增強,但是很多人還將法律理解為“權利受到侵害時的一種補救措施”,而忽視了法律的預防功能。其實對于一家企業來說,法律的預防功能是最重要的。訴訟中其實是很少有真正的贏家的,如果一家企業在經營中不重視法律,最后很可能惹來一身的麻煩,如果不訴訟很多權利就無從維護,如果去訴訟可能由于當初防范不足,導致權利無法維護,就算得到維護,畢竟也要經歷一個過程,一個企業的主要精力畢竟還應該是在經營方面,過多的雜事會影響企業的正常發展。而現實中很多企業正是在遇到法律糾紛后才考慮到對律師服務的需求,這種亡羊補牢的做法雖然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損失,但在人力和物力上的浪費已然形成,企業形象和信譽的損失更是無法估量。法律的預防功能就主要體現為律師作為企業法律顧問所從事的工作。
《律師法》第26條規定:“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應當為聘請人就有關法律問題提供意見,草擬、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聘請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維護聘請方的合法權益”。
從實踐角度來看,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的工作及其作用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企業內部運行機制的健全。
一個企業要合理的運作,正常地發展,就要有一系列的健全的運營機制,企業的管理者可能是經營方面的專家,所以對于獎勵機制等很在行,但對于內部的風險防范可能就不那么在行了。
比如有的企業公章和合同的管理機制不健全,很多人都有機會動用,員工簽訂合同的內容也沒有監控,最終當員工調動或與公司有矛盾時,一旦對于此前的工作交接不認真,合同履行就會出現問題,甚至出現利用公司管理漏洞聯合第三方損害公司利益的事,這樣的案例已經不在少數,在現行的法律機制下,很多企業都吃了虧。
二、在日常經營中參與談判,審理合同,提示風險。
公司要生存發展就要不斷的同外界發生這樣或那樣的交易,這些交易都是通過談判協商、簽訂合同來確定的。而這個過程就是交易雙方權利義務你消我長的過程,在這些權利義務中既存在的發展的利益,有時也有這樣那樣的陷井和危機。隨著法制的發展,對于合同日簽訂,法律界人士越來越認同“